首先,弄清啥是工伤保险,啥是雇主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实践中,工伤保险可以在不同的公司重复购买,但是只能报销一次。
雇主责任保险本质是商业保险,是由企业自行购买的。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金额、期限等由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公司利益,而非是员工本人利益。
其次,保险公司会承担工伤职工所需的费用。由于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金额、期限等是以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约定。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都有所不同,保险条款中一定会有免责条款。实践中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而不是以工伤职工的赔偿需求来承担费用,故全部承担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保险公司只有对公司的支付义务,对员工没有支付义务。就是说,工伤职工得到的赔偿是公司收到保险公司赔付后,再向工伤职工支付的,在赔付数额有争议时,公司会将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第三,是否能够继续申请工伤赔偿。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的,但实务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如超过工伤申请时效,直到导致无法申请工伤,从而使得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最后,工伤职工须牢记:工伤必申请,切不可相信其他什么险种,更不能用雇主责任险替代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