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地产媒介服务市场也随着发展,实践中“跳单”现象也逐渐增多。卖方想要出卖房屋,将房屋信息提供给房屋中介,多数情况下为尽快卖出房屋,卖方会委托多名房屋中介公司即居间人,较少会进行独家委托。委托人希望能从居间人处获得房源信息、以较低价格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选择房屋时,委托人必然也会“货比三家”,经济利益驱使下“跳单”则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近期我所陈桂锦律师受邀前往顾问单位为其提供法律培训。
本次培训中陈律师主要从“跳单”行为认定标准、“跳单”条款效力分析、行为法律后果与居间人权利救济三方面浅析了“跳单”买房的违约责任的认定。
首先,对于跳单行为的认定陈律师以案说法从四个方面做了解析
1、是否签署独家委托卖房或购房协议
2、房产中介是否积极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
3、委托人是否利用了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
4、委托人有无规避支付居间费用的恶意。
其次,对于跳单条款效力分析,陈律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及大量检索同类案件认为应根据约定的具体内容来认定其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只要当事人主体身份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陈律师从行为法律后果与居间人权利救济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
陈律师,简洁明快的授课风格、深入浅出的讲解,受到了顾问单位的好评。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的培训受益匪浅。
陈桂锦 律师
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擅长:重大合同的拟定、商务谈判、办理商务合同、工程建设、劳动争议、债权债务、行政复议诉讼、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各类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案件。
执业证号:16101201411457209
电话: 13259859595 029-876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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