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同步视点 > 【同步律师】民法典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同步律师】民法典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admin

同步律师导读

法律人往往比别人多一点风险意识:爱情虽甜,也保不准会有劳燕分飞的时候。但当我们扯下那本薄薄的红证时,就意味着我们的爱情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即使两个相爱的人走到离别的那一刻,别担心,法律也会保护您的合法权利。

 

 

 

一、婚前买房

 

 

1.夫妻一方全资或者婚前还清房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应当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支付首付并自己申请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贷款债务,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可认为房屋产权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一方全资或者婚前还清房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没有约定则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适当兼顾出资因素。
4.夫妻一方全资或者婚前还清房贷,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离婚时,因出资方未登记多为不具备购房的自资格,故房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除非出资方明确表示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此时则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管理。
 

二、婚后买房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这种情况属于婚前个人在婚后的转化,约定优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认为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因素只是分割财产时兼顾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视情况可忽略出资情况。
3.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考虑部分出资因素。
4.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此时不能简单按照登记情况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夫妻真实意思确为赠与未成年子女外,离婚分割时以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为宜。
5.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夫妻均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或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时,离婚时,除非有相反证据,一般应认为系夫妻双方与子女共有,共有方式无约定则推定共同共有,若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份额无一致意见,则考虑未成年人呢完全未出资,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适当降低其份额。
 

三、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编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2.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对方方子女名下,此时应认定为父母以子女结婚为目的而赠与,未结成可主张返还出资,结婚后房屋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婚前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没有特约定则遵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则,适当兼顾出资因素。
4.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即可认定为房屋归登记方,如无相反证据,推定贷款由产权登记主体承担,剩余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另一方婚后参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考虑双方出资比例外还兼顾婚姻过错、子女抚养、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
 

四、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1.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应当视为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存在争议)。
2.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离婚时,一般认为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等分的基础上综合婚姻具体情形适当兼顾出资父母子女权益。
3.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离婚时,一般认为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等分的基础上综合婚姻具体情形适当兼顾出资方父母子女权益。
4.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女子一人名下。离婚时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般认定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父母出资部分可更多的作为自己子女对房屋的出资贡献从而影响分割比例的调整。
5.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父母支付部分出资,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产权登记在对方女子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此时离婚分割时,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应当视为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等分的基础上综合婚姻具体情形适当兼顾出资父母方子女权益。
6.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此时离婚时分配,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应当视为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