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律师】表哥赠我一百万,具备法律效力吗?
发布日期:2022-05-16 来源:admin
同步律师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往往需要与亲朋好友打交道,彼此之间会因为关系亲近而相互无偿赠与对方财物。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与通常情况下虽然不会立下书面字据,但其赠与与接受行为实质上就是《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且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客体。而《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内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特此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赠与合同概念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特征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单方允诺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并生效,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单务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胎儿是否可以接受赠与?
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保护胎儿利益条款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他人不得以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由主张继承或受赠无效。也即胎儿本身具备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资格,但因其尚未出生且未具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主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故法律规定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
四、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赠与合同无效,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赠与合同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即,不足八周岁的富豪表哥赠与表弟一百万的行为系无效行为。若表哥是八周岁以上不足十八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赠给表弟的一百万元人民币行为效力待定(数额较大),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才有效。而当表哥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赠与表弟的一百万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五、赠与人是否可以反悔其赠与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两种解除赠与合同的情形。
具体来看,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在物权所有权尚未转移时,赠与合同虽然成立,但赠与人依旧享有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任意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而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之一,无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无论赠与是否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享有法定撤销权的赠与人可能同时享有任意撤销权。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作为赠与人的表哥则可以根据任意撤销权或者法定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利,解除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