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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律师—民法典学习专栏】付了钱,对方却不给我网游装备?——看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仵宏律师 张开甲

 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同步律师《民法典学习专栏》来啦!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典化法律正式出台。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刘某与李某通过互联网的“闲鱼”交易平台,就买卖“安卓V区、和平精英玛莎拉蒂车钥匙”游戏道具一套达成协议,由刘某向李某付款850元、李某向刘某提供游戏道具一套。刘某后向李某支付了850元款项,李某未向刘某交付游戏道具。之后,双方就游戏道具的交付问题发生纠纷,刘某遂于20204月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返还850元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

 

  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32亿,2019年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308.8亿元。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之时,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虚拟财产是指网络用户等主体在互联网内所拥有并支配的,必须利用服务器存储空间才能存在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物品。其具有虚拟现实交织性、可支配性和价值性特征。大体包括QQ号等即时通信软件账号、比特币、网游ID、网游装备、角色、宝物等类型。

     由于早期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产生了许多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某些尚未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虚拟货币,就难以得到保护,但其相关产业早已开始发展,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十分巨大。又如对虚拟财产的继承、转让等问题,因为对虚拟财产的定性不明确,所以相关民事行为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现行有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首先,本条将数据与虚拟财产分离,说明虚拟财产与数据存在着区别,否认了虚拟财产属于数据的观点。其次,不论二者具有何种属性,都不能成为权利,因为二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法律赋予的主观权利,所以只能是某项权利的客体。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的客体是“行为”,因此也排除了二者属于债权客体的可能。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客体,但是并未包括二者。由此可以得出,官方已经在民法领域认定虚拟财产属于权利客体,而且是物权权利客体。                                                              

   在法律上肯定了虚拟财产物之属性后,即可基于《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在上述案例中,首先,双方达成合意,事实上(即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文件)达成一份买卖合同,其“买卖安卓V区、和平精英玛莎拉蒂车钥匙”的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确认其有效。其次,原告刘某已交付被告李某850元货款,但李某并未交付刘某合同标的物“安卓V区、和平精英玛莎拉蒂车钥匙”,构成违约,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原告850元货款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最后,被告刘某不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与本案不符。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总则编的前身,第一百二十七条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也被完全吸收,作为《民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总则编的内容相对宏观、抽象,因此该条也仅是委任性规则,总括地表达了法律应当保护虚拟财产,而具体规则由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许随着社会经济、科技水平不断发展,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愈加重要,人们可以在虚拟财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甚至会单独出台一部《虚拟财产法》,规定一些虚拟财产的专属条款。但是今后所有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定,其上位法依据均来自于这一条,可谓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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